關于出口企業申報出口退(免)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 貨物報關單的

2016-06-29

為加強出口退稅工作,更好(hǎo)地支持外貿發(fā)展,服務出口服知企業,稅務總局決定,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(醫場以下簡稱出口企業)申報出口退(免)稅及相關業務時(shí),免予提供紙質子唱出口貨物報關單(出口退稅專用及其他聯次,以下統稱紙質報關單)。具體公告如下。
一、2015年5月1日(含5月1日,以海關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雪民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)以後(hòu)出口的貨物,出口企業申報出口也明退(免)稅及相關業務時(shí),免予提供紙質報關單。但申快廠報适用啟運港退稅政策的貨物除外。
二、免予提供紙質報關單後(hòu鐵外),出口企業申報辦理上述貨物出口退(免)稅及相關業務時(shí),原規定根時影據紙質報關單項目填寫的申報内容,改按海關出口報關單電子信息對吧相(duì)應項目填寫,其申報的内容,視同申報海關出口報關單對(睡師duì)應電子信息。
三、主管稅務機關在審批免予提供紙質報關報答單的出口退(免)稅申報時(shí土遠),必須在企業的申報數據與對(duì)應的海關出口貨物報秒技關單電子數據核對(duì)無誤後(hò呢鐘u),方可辦理。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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